2012年我局編制了《桂陽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》,按照相關要求文件已過期,需重新編制。
一、編制目的
妥善、高效、有序地處置公共場所安全事故,建立組織嚴密、決策正確、指揮果斷、保障有力、快速反應的應急指揮體系,保障公共生命財產安全,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。
二、編制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、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。
三、 適用范圍
本預案適用于桂陽縣行政區域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。
四、 工作原則
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、預防為主,統一領導、減少損失、屬地管轄、協同一致,快速反應、科學處置、資源共享、保障有力的原則。
五、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
縣人民政府設立桂陽縣處置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指揮部(以下簡稱縣指揮部),負責本行政區域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,明確了縣公安局、縣衛健局等15個單位及地方政府、企事業單位的職責。
六、預防預警機制
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,并建立和完善防范各類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,力爭將各類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及其隱患遏止在萌芽狀態。
發現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及事故苗頭時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有關信息。
七、應急響應
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根據其嚴重程度、處置難度和影響范圍,分為一般(IV級)、較大(III級)、重大(II級)、特別重大(I級)四級。
初判發生特別重大、重大公共安全事故,分別啟動I級、II級應急響應;初判發生較大公共安全事故,啟動III級應急響應;初判發生一般公共安全事故,啟動IV應急響應。
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發生后,縣指揮部、現場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,組織采取以下措施:判明情況,正確決策;果斷處置,緊急救援;安全防護,控制現場和維護社會穩定。
縣公安局同縣政府辦按照《桂陽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》和有關規定,做好信息發布工作。公共場所安全事故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、及時準確的原則。
八、善后工作
一是盡快完成善后處置;二是全面總結分析。
九、應急保障
一是加強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專業處置力量建設;二是加大投入,加強裝備建設,建立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現代化應急指揮系統;三是不斷提高通信保障能力,確保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的聯絡暢通。
十、監督管理
一是加強宣傳、培訓與演練;二是落實責任追究;三是加強監督檢查。
十一、預案解釋、管理與更新
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,并根據有關情況變化,進行修訂和完善。
桂陽縣公安局
2020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