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號: | 685000002/2020-3144923 | 責任部門: | 桂陽縣政府 | 文號: | 桂政通〔2020〕2號 |
簽署日期: | 2020-04-08 | 發文日期: | 2020-04-08 | 統一登記號: | GYDR-2020-00002 |
時 效 性: | 2020-04-08-2025-04-08 | 公開范圍: | 面向社會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為堅決遏制耕地拋荒,嚴守耕地保護紅線,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,穩定糧食生產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》和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我縣實際,現就加強糧食生產嚴禁耕地拋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耕地拋荒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耕地、閑置、荒蕪耕地。對零星拋荒丘塊,由村組集體組織代種代管;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,在保持原有承包戶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,由村組集體組織協調流轉恢復耕種;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2年棄耕拋荒的,由村組等集體組織(發包方)終止承包合同,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。
二、依法流轉耕地。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,單位或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、平等、自愿、有償進行流轉。對無力耕種的村組集體應引導其采取轉包、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轉;對外出創業棄耕的耕地,由村組集體書面告知承包戶限期恢復耕種;逾期未恢復耕種的,由村組集體組織代其流轉土地經營權,堅決杜絕耕地拋荒。
三、穩定糧食種植面積。堅決制止和糾正耕地非農化、非糧化現象,對已經非農化、非糧化能恢復種植糧食作物的,盡快恢復糧食作物種植,并同步實施耕地質量提升,確保耕地質量不下降。實行“壓單擴雙”,非烤煙種植區域的永久基本農田優先保證種植水稻、玉米,其他耕地宜糧則糧、應種盡種,確保穩住現有糧食種植面積。大力開展集中育秧,推廣應用軟盤拋秧、機插秧,示范機拋秧技術,有效控制水稻直播。
四、依法處理破壞耕地行為。對造成耕地破壞、影響農作物生長的單位和個人,依法嚴肅處理,并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。
五、嚴格執行種糧補貼政策。按照“種地得補貼,不種地不得補貼”原則,規范補貼發放操作程序,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、成片良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、非農征(占)用耕地等改變用途的耕地,以及長年拋荒地、占補平衡中“補”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,一律不予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。
六、加大種糧扶持力度。加大對集中育秧、機插(拋)等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扶持力度,統籌資金,對較大面積連片的專業化集中育秧秧田、新購置的插(拋)秧機,在原補貼標準上進行累加補貼,對開展機插(拋)社會化服務進行作業補貼。
七、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。層層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,對工作不力,責任落實不到位的,實行問責,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。
八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